——福建省南安市陈氏夫妇含冤入狱,十五载坚持走在让人心碎的申冤路上。
近几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司法改革的步伐加快,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程序公正得到全面贯彻,特别是对冤错案的大力纠正,“两高”每年的人大工作报告都列举出一些依法纠正且影响重大的冤错案,实属不易,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这些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纵观这些纠正的冤案,人们在欢呼司法正义的同时,也引起很多思考:为什么民间会存在这么多的冤案?为什么很多冤案都是由“两高”来推动纠正的?我国法律一直贯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而事实上纠正一个冤案却为什么那么难?
法官作为司法系统的中坚力量,其职责是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然而,偶尔会发生法官制造的冤假错案,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不幸。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探讨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和对受害人的影响,以期引起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改进。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该案例事情发生在2009年10月16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陈清南、郑淑姜夫妇犯“敲诈勒索罪”的案件,在同年10月9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以(2009)南刑初字第514号判决陈清南、郑淑姜夫妇有刑徒刑7年。因法院判决书在宣判后的第7日才送达,导致陈氏夫妇在法定日(10日)仅剩3天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强烈要求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该行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送达公务时触犯了渎职罪。】后来,一审判决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主要依据的终审裁定:一是撤销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09)南刑初字514号刑事判决;二是发回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如果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然而,南安市人民法院二审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坚持改判陈氏夫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不尊重客观事实、始终没有新的证据补充,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坚持改判决陈氏夫妇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精心制造,冤案错案。
据悉,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陈清南夫妇在2003年4月10日向南安市政府及国土部门申请了建房用地,并在2004年9月10日获得了南安市国土部门建设用地许可证,之后在规定四至内开始建房。2007年8月29日,南安市霞美镇政府及霞美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民以所谓霞美霞新新村建设为由,出动100多名人员(其中有警察带着警棍及手铐),对陈氏夫妇正在建设的合法宅基地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该行为南安市霞美镇政府及霞美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民触犯了私闯民宅,非法出动警力破坏民宅的故意伤害罪。】事发后,陈氏夫妇为讨说法逐级上访,同时举报霞美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民以新村建设为由,把集体所有土地占为已有,分期非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并以个人名义转卖给他人的事实。应该说陈氏夫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举报陈志民的非法行为真正触动了政府及某些村干部,所以这些人怕东窗事发而急于掩盖事实真相,于是便层层设防和百般阻挠陈氏夫妇上访。其中有政府为阻止陈氏夫妇到省城上访、警察在从省城带陈氏夫妇回南安途中用警棍打伤陈清南妻子郑淑姜的事实。【该行为南安市霞美镇政府及霞美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民触犯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罪和人身安全罪以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之后,霞美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民出于某种目的,主动多次找陈氏夫妇协商并以村委会名义几次签定补偿协议并签有协议书,最后于2008年11月17日与陈氏夫妇签定了分给其两间店面房及两套楼房作为征占宅基地的补偿,有协议书及付款凭证,岂不知该协议签定的房屋在2007年10月27日陈志民代表村委会早已卖给了该村村民陈梓财,有陈梓财的协议及付款凭证。也就是说同一地段房屋卖给两家,至今陈志民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以合伙入股形式大肆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该行为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民触犯了一房卖两家的诈骗罪。】但是,就在2009年1月9日,该纠纷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即南安市公安局接陈志民口头报案,称陈氏夫妇要求赔偿其损失,他“被迫”将两间店面房及两套楼房赔偿给陈氏夫妇,总价值人民币42万元。于是,南安市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将陈清南夫妇拘捕,然而逮捕证却是在2月12日才下达的。【该行为南安市公安局仅凭接陈志民口头报案,没有申请上报人民检察院调查落实案情的真伪就盲目抓人,触犯了渎职罪。】
综上所述,纵观整个案件,陈清南夫妇并不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任何的威胁行为,因此陈氏夫妇的行为不具备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无妄之灾,从天而降。
陈清南夫妇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地道的农民代表着弱势群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讨公道无可厚非,逐级上访要求公平、正义也未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他们与代表村民组织的陈志民党支部书记的补偿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更是合法。然而,南安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却把一个正常上访而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上升为刑事案,这种代表着国家法律的执法机关与地方政府某些官员两者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冤假错案对受害人的影响是深远的,不仅仅是对其个人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其人生的重大摧毁。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我们需要不断努力改进司法制度,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无辜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冤假错案带给受害人的“血泪”史,是对司法系统的警示。我们应该关注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这些案件,促使司法改革的进行。只有通过对冤假错案的深入研究和改进,才能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公正的司法保障。
总之,冤假错案是司法系统中的痛点,带给受害人的痛苦是无法弥补的。我们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和改进,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在公正的司法环境下享受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真正公正、公平的社会。
每一段冤案都与强权有关,我们必须将强权牢牢的关进笼子里,不要轻易将它们放出来,是要害人的。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是正义终究会来。它蹒跚的行走在凄凉的申诉路上,需要有良知的法律人去帮扶一把。
(新闻特快)